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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泉州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人均补助400元
   
文章作者:   发表日期: 2009-12-31 15:39:44  阅读次数:
 
从今年起,我市农村孕产妇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,可享受人均400元的政府财政补助。

  2009年,我国在全国范围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。据悉,此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主要特点有:一是实施范围广。从2009年1月1日开始,全省农业户籍的所有住院分娩孕产妇均可纳入补助范围,全省约有29.68万名。二是补偿比例较高。我省各级财政(含中央补助)按照人均400元标准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予以补助,财政补助资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统筹管理使用。正常产按照基本服务项目,实行限价管理(按地区经济水平,乡级限价800元到900元,县级限价1100元到1200元),即在保证完成基本服务项目情况下,正常孕产妇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免费住院分娩,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只需按照限价标准自付20%。在县、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阴道手术产、剖宫产或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,其可补偿费用人均减免400元后,剩余的还可纳入当地新农合给予补偿。2009年年度内、本项目实施前已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,可以凭户籍证明和出院小结,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领取人均财政补助费用(400元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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