蓬壶镇农村卫生管理公约
为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,改善农村环境卫生,提高人们生活质量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《福建省爱国卫生条例》规定,结合本镇实际,制定本公约。
一、全体村民要认真学习有关农村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,自觉遵守卫生道德规范,增强环境卫生意识,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。
二、生活垃圾实行定点堆放。不得在公路沿线、村道、河溪等公共场所倾倒、堆放垃圾,土粪、柴炭等其他杂物。禁止焚烧垃圾、废弃塑料、橡胶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臭气的物质。
三、彻底清除露天旧厕,大力实施改水改厕。
四、实行禽畜圈养,不乱排禽畜粪便,不在公共场所晾晒或堆放禽畜粪便,不使用未经充分发酵腐熟的农家肥。
五、自觉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,不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,自觉维护环境资源。
六、各家各户自觉清除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,清除卫生死角。
七、不随地吐痰、便溺,不乱倒污水,不乱丢纸屑、果皮等废弃物。积极参加灭除老鼠、苍蝇、蚊子、蟑螂等病媒生物及消除其滋生场所。
八、全体村民要爱护公共卫生设施,村根据需要建设若干个垃圾收集点、垃圾池等,方便群众投放垃圾。村(社区)各建立一支保洁员队伍,负责乡村主干道的清扫和垃圾池的清理。
九、全体村民要互相监督,严格执行本条约,如有违反,情节较轻的,给予批评教育,屡教不改的,予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。
十、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蓬壶镇人民政府
2011年1月8日 |